| 字词 | 凡会意必以所重为主 |
| 释义 | 凡会意必以所重为主形训条例之一。会意字都合二字以上为一字, 在此二字或两个以上之字中, 意义有所偏者, 便以之为部首。如《说文·句部》“句, 曲也。 从口, 丩声。” “句” 之所以不入口部而另立一个句部, 是因为 “拘”、 “笱”、 “钩”三字为 “句”之属。“拘” 字不为 “手” 之属而为 “句” 之属, “笱” 字“钩”字不为 “竹”之属、 “金”之属而为 “句”之属,也是因为 “拘”、“笱”、“钩”三字的字义偏重在句曲,因而 《说文》 另立 “句”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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