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字词 | 地方分权制 |
| 释义 | 地方分权制地方分权制中央集权制的对称,指国家权力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行使的行政管理制度。在这种制度下,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职权一般由宪法和法律规定,宪法的修改须经中央政府和多数地方政府的同意,双方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自的职权范围内活动。采取联邦制和地方自治的国家多采用这种制度。中央政府主要掌管外交、军事、货币、邮政等全国统一性工作,地方政府主要管理地方性事务,如工农业生产、商业、教育、卫生、民政等。在地方分权制下,地方政府有较大的自主权,但仍需执行中央政府委托的全国性政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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