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字词 | 性状形容词 |
| 释义 | 性状形容词性状形容词也称“性态形容词”。指 “好、高、美丽、老”等表示性质、状态或程度的形容词。杨树达《高等国文法》:“性态形容词,马氏名象字。”杨伯峻《中国文法语文通释》: “性态形容词”,“是用来表白事物之性质状态的。”黎锦熙《新著国语文法》:“性状形容词,用来区别实体事物之性质、形状或程度的。”性状形容词,就所表示的内容,可再分为四种: 性状形容词相当于通常所说的形容词。 黎锦熙《新著国语文法》 术语。 指用来区别实体事物的性质、形状或程度的形容词。 就所表示的内容可分为四种:(a) 表示性质的, 如 “好、 新、 糊涂、 精明”等; (b)表形体的,如 “高、大、方、狭长”等; (c)表状态的,如 “红、脏、美丽、赫赫”等; (d)表程度的,如 “幼、老、 高等” 等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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