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字词 | 通判 |
| 释义 | 通判【同义】总目录 三府通判 【通判】官名。宋初始设于诸州府,地位略次于州府长官,但握有连署州府公事和监察官吏的实权,号称“监州”。明、清设于各府,分掌粮运及农田水利等事务,职权远较宋初为轻。清代另有州通判,称“州判”。 裁决 裁决判折 咨判 引决 处决 处正 制断 另见:考虑 判断 做决定 通判tōng pàn州府的一种辅佐官职,分掌粮运及农田水利等事务:宝玉听说,便知是~傅试家的嬷嬷来了。(三五·802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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