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字词 | 除肉刑 |
| 释义 | 除肉刑汉文帝改革法令中的一项重要内容,为古代法制史上的重要改革。即废除肉刑。肉刑指黥、劓、刖、宫等。汉文帝元年除宫刑,十三年进一步废除黥、劓、刖三种,以其他刑罚代替。张苍、冯敬奉诏具体修订为: 当黥者钳为城旦春,当劓者笞三百,当斩左趾者笞五百。汉文帝废除肉刑,本意在减轻刑罚,结果笞刑常将人打死。故《汉书·刑法志》谓“外有轻刑之名,内实杀人。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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