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字词 | 先行给付 |
| 释义 | 先行给付先行给付人民法院根据原告的请求或依照职权,在作出判决之前,裁定被告履行一定的义务,并立即执行。适用先行给付的条件是:第一,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是给付之诉,包括追索赡养费、扶养费、抚育费、抚恤金的案件;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以及其他需要先行给付的案件。第二,以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为前提。人民法院决定先行给付应当作出书面裁定,当事人不服的,可以申请复议一次,复议期间,不停止裁定的执行。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,对于已经给付的部分金钱或财物,应当计算在判决确定给付的数额之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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