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字词 | 公廨田 |
| 释义 | 公廨田隋唐时期的职官,除职分田外,加给公田,以所收地租补贴办公费用,叫公廨田。面积依所任官职大小,离京城远近而定。《通典·食货· 田制下》:“自诸王下至于都督,皆给永业田,……又给职分田,……又给公廨田,以供用”。又:“令在京诸司及天下府州县兼折冲府镇戍关津岳渎等公廨田、职分田各有差。”在京官署公廨田自二十六顷至二顷,在外诸州公廨田自四十顷至一顷,官吏解职,移交给后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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