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字词 | 公证书的写法 |
| 释义 | 公证书的写法公证书的写法公证书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,依照法定程序对法律行为及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或事实,确认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书面证明。主要内容包括:证明申请事项内容属实;公证机关的名称、公证文书编号、办理公证的时间;公证员的签名、盖章、公证处的印章等。公证书的文字,应简明易懂,具体肯定,字迹清晰。文书中涉及的期限、金额、数量等数字必须大写。公证书制成后,公证员应向当事人宣读,或者交给本人过目。如果当事人没有意见,领取公证书时,应在收据上签字。如果公证书发往国外使用时,应附译文。 收养公证书 收养人:黄××,男,1954年9月5日出生,现住××省××市××路6号。 王××,女,1957年11月29日出生,现住××省××市××路6号。 送养人:钱××,男,1947年11月29日出生,现住××省××市××街108号。 杨××,女,1950年3月17日出生,现住××省××市××街108号。 被收养人:钱××,男,1979年2月3日出生,现住××省××市××街108号。 黄××与王××婚后无子女,经与钱××、杨××商妥,愿收养钱××、杨××之子钱××为养子,今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关系适用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第20条的规定。 特此证明 本证明1式3份,公证处留存1份,收养人和送养人各1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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